(编号:202111230472)
王晓琴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⟡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仁国用(2007)1261号
王晓琴
文林镇龙棉路顺河花园四单元2楼2号右侧
土地分摊面积:15.3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晓琴
2021年11月23日
上一条: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仁寿县2013-2020年扶贫资金、扶贫项目、扶贫资产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: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江淑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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