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张彬)

2021年10月27日    来源: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编号:202110260441)

张彬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面积m⟡

用途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监证0037770号、

张彬



114.43

住宅

文林镇光明路一段7号1栋1单元4层1号


特此声明



声明人:张彬

2021年10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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