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韩文周、郭俊霞)

2021年10月27日    来源: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编号:202110270444)

韩文周、郭俊霞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面积m⟡

用途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监证0115622、0115623号

韩文周、郭俊霞



72.26

商业、住宅

文林镇卫星村9组22号2幢2单元2层3号
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韩文周、郭俊霞

2021年10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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