仁寿县就业服务中心
关于收回夏群英等9人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送达公告
经查,夏群英、周玉才、曾历娟、易成、易孝兵、王坤林、苏平、葛水琴、杨君蝉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已重新就业,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条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一条以及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,现我中心决定依法撤销以上9人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,并责令限期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。因以上9人的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,现我中心依法对以上9人公告送达《收回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》。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《仁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收回夏群英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》
2.《仁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收回周玉才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》
3.《仁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收回曾历娟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》
4.《仁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收回易成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》
5.《仁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收回易孝兵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》
6.《仁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收回王坤林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》
7.《仁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收回苏平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》
8.《仁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收回葛水琴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》
9.《仁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收回杨君婵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》
仁寿县就业服务中心
2021年11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