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1011090462)
张良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仁国用(2005)第4091号
张良
36.21
文林镇仁寿大道唐寿彬彬商住楼3楼左侧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良
2021年11月9日
上一条: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4季度仁寿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拟补贴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: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张继)(以此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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