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112160499)
曾学彬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仁国用(1997)第1373号
曾学彬
文林镇红兵七社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曾学彬
2021年12月16日
上一条:仁寿县住建局关于征集2022年仁寿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(大化垃圾场)地下水、废水、废气及噪声检测服务单位的公告 下一条: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袁水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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