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112220503)
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面积m² |
用途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
川(2018)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29779号 |
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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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.77 |
住宅 |
普宁街道嘉南路二段132号(瑞鑫广场)1幢2单元11楼4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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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声明
声明人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仁寿支行
2021年1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