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112240508)
王平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仁国用(2002)第2178号
王平
文林镇陵州路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平
2021年12月24日
上一条: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第六批拟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: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黄英、李兴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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