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201140030)
张金华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⟡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仁国用(1999)第4260号
张金华
仁寿县满井镇龙井街一幢1-2-3-01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金华
2022年1月14日
上一条: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张钟仁) 下一条: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夏铃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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