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201180037)
龚水红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川(2021)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2203号
龚水红
58.55
商业
怀仁街道学府路东段109号(汇信星河湾)6幢-1楼27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龚水红
2022年1月18日
上一条: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陈桂彬) 下一条: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程永清、王淑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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