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钟建文、唐春)

2022年01月19日    来源: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钟建文、唐春)

(编号:202201190042)


钟建文、唐春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面积m⟡

用途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
仁国用(2012)第3509号

钟建文、唐春





文林镇阳光路83号(美好阳光)19幢1单元13楼6号


特此声明



声明人:钟建文、唐春

2022年1月19日

上一条: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罗秀玉) 下一条: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龚建辉、龚小群、龚水红)

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