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201260054)
未德军、杨秀君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⟡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仁国用(2014)第3468号
未德军、杨秀君
文林镇平安大道768号(世纪春天二期)6幢1单元2楼4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未德军、杨秀君
2022年1月26日
上一条: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欧阳胜勇) 下一条:仁寿县2019年至2021年农村“厕所革命”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
【关闭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