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202160098)
张勇军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监证0041222
张勇军
85.4
住宅
(虚拟宗房源不予办理业务)满井镇佳泉街*号幢2层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勇军
2022年2月16日
上一条: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刘思强) 下一条: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徐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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