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202210102)
宋文杰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川(2020)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4377号
宋文杰
87.26
住宅
富加镇迎宾大道85号(新城壹号二期)5幢2单元9楼1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宋文杰
2022年2月21日
上一条: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胡芳) 下一条: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张茂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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