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302230105)
赵述芳、刘利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川(2022)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1495号
赵述芳、刘利
97.29
住宅
满井镇金塘街4号(中悦·金塘湾)8幢2单元10楼2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赵述芳、刘利
2022年2月23日
上一条: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罗建彬) 下一条: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张兵)
【关闭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