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203110142)
李胜利、黄淑英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⟡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川(2018)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5472号
李胜利、黄淑英
151.83
住宅
文林镇陵州路二段158号5幢1单元1层1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胜利、黄淑英
2022年3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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