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谢艳萍)
(编号:202203220160)
谢艳萍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⟡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仁国用(1999)第1367号
谢艳萍
21.94
文林镇南坛路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谢艳萍
2022年3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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