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李小东)
(编号:202203250164)
李小东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⟡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监证0184620号
李小东
108.61
住宅
富加镇中心街74号附18号1幢1单元2层1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小东
2022年3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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