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204220198)
张瑞东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仁国用(2008)第0910号
张瑞东
25.98
文林镇滨河路上段滨河新天地2-5左侧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瑞东
2022年4月22日
上一条: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肖成林) 下一条: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胡良英)
【关闭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