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)、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)、《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(试行)》(川医保规〔2021〕22号)等相关规定。经医药机构申请、县医保事务中心经办机构现场评审考核和综合评估,拟将成都科伦大药房连锁公司仁寿大道二段药店、仁寿县仁康龙正百信大药房、仁寿县盛吉堂大药房富民店、仁寿县黑龙滩镇卫生院杨柳分院、仁寿县板桥镇卫生院、仁寿县新店镇卫生院纳入我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6日。
公示期限内,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;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,要加盖本单位印章。
受理单位:仁寿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
地址:仁寿县怀仁街道大道社区45号
电话:028-36286568
仁寿县医疗保障局
2022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