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205310258)
杜玉华 李菊花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仁国用(2011)第1619号
杜玉华 李菊花
文林镇奎星街15号1幢2单元2层2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杜玉华 李菊花
2022年5月31日
上一条: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朱建彬 张淑平) 下一条: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刘思彬 郭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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