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205310257)
杜玉华 李菊花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监证:0124733、0124734
杜玉华 李菊花
99.23
住宅
文林镇奎星街15号1幢2单元2层2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杜玉华 李菊花
2022年5月31日
上一条:仁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结论的公告 下一条: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朱建彬 张淑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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