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杜远志)
(编号:202207270371)
杜远志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仁国用(2016)第9096号
杜远志
文林镇先锋街二段258号丽都滨河五期1幢1单元4层1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杜远志
2022年7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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