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黄俊清)
(编号:202211030518)
黄俊清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仁国用(2003)第0987号
黄俊清
文林镇一环路宏发公寓一栋二单元五楼左侧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黄俊清
2022年11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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