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余晓刚)
(编号:202211040527)
余晓刚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仁国用(2008)第2482号
余晓刚
文林镇陵州路二段330号华清苑C幢3号车库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余晓刚
2022年1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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