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王小龙)

2022年11月15日    来源: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王小龙

(编号:202211150540

王小龙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面积m²

用途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
仁国用(2014)第3145号

王小龙





钟祥镇国道街


特此声明


声明人:王小龙

2022年11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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