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张继)
(编号:202211160545)
张继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面积m² |
用途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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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国用(2014)第1253号,监证0192476 |
张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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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权面积10.4 房屋建筑面积84.42 |
住宅 |
文林镇嘉南路二段81号(麓兰春都.荟城B区)2幢1单元27层4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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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继
2022年1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