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廖明刚)
(编号:202212130580)
廖明刚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面积m² |
用途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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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国用(1996)第0078号 |
廖明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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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权面积39.2; 分摊面积4.5 |
批发零售用地, 城镇住宅用地 |
富加镇糖市南街47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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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声明
声明人:廖明刚
2022年12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