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易秀琼刘文兵)
(编号:202212140582)
易秀琼刘文兵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面积m² |
用途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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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(2017)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2434号 |
易秀琼刘文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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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8.28 |
住宅 |
汪洋镇广场街800号(花园小区)3幢4单元6层3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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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声明
声明人:易秀琼刘文兵
2022年12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