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212210603)
刘群英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⟡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川(2018)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8186号
刘群英
159.61
住宅
钟祥镇幸福路17号(钟祥新区)7幢1单元7层2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群英
2022年12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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