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李文杰)
(编号:202301300025)
李文杰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⟡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监证:0224011号
李文杰
45.32
商业
方家镇三圣街34号附2号5幢1层34号附2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文杰
2023年1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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