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301180038)
张毅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⟡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川(2020)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3297号
张毅
83.66
住宅
怀仁街道柏林路251号(永兴·国际公馆)9幢1单元32楼2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毅
2023年1月18日
上一条: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兑现“个转企”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的公示 下一条: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李锦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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