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张毅)

2023年01月19日    来源: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(编号:202301180038)

张毅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面积m⟡

用途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川(2020)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3297号

张毅

83.66

住宅

怀仁街道柏林路251号(永兴·国际公馆)9幢1单元32楼2号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张毅

2023年1月18日

上一条: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兑现“个转企”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的公示 下一条: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李锦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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