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李佳倩)

2023年02月01日    来源: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李佳倩)

(编号:202301310055)

李佳倩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面积m⟡

用途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
川(2022)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2792号

李佳倩



93.5

住宅

普宁街道木门社区12组(保利仁里二期)13幢1单元20层1号


特此声明


声明人:李佳倩

2023年1月31日

上一条: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张慧先) 下一条: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杨建顺)

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