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杨秀成)
(编号:202302170119)
杨秀成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面积m² |
用途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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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房私字第1478号,仁国用(2007)第3195号 |
杨秀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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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104.4平方米,土地17.62平方米 |
住宅 |
住房:文林街道东新巷14号1幢1单元5楼502号,土地:文林镇书院路6-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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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杨秀成
2023年2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