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曹加分社)
(编号:202303020165)
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曹加分社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面积m² |
用途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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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他项:(2012)第3826号 |
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曹加分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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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7.37 |
住宅 |
文林镇先锋街212号2幢5单元4层40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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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声明
声明人: 仁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曹加分社
2023年3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