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侯倍)
(编号:202303030169)
侯倍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面积m⟡ |
用途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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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证:0132633号 仁国用(2011)第5617号 |
侯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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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.45 |
其它 |
住房:文林镇南坛路二段131号(麓兰春都二期)3幢2单元1层14号,土地:3幢2单元14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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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声明
声明人:侯倍
2023年3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