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仁寿县第五高级职业中学)
(编号:202303130193)
仁寿县第五高级职业中学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面积m² |
用途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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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国用(1994)第1087号 |
仁寿县第五高级职业中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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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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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正镇椰江村一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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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声明
声明人: 仁寿县第五高级职业中学
2023年3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