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黄小波)
(编号:202303200217)
黄小波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监证:0142626号
黄小波
88.36
住宅
文林镇黎明街11号1幢1单元4层1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 黄小波
2023年3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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