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宋洪国)

2023年04月03日    来源: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宋洪国)

(编号:202303310246)

宋洪国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面积m⟡

用途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
监证:0195057号,仁国用(2014)第2832号

宋洪国



82.5

住房

文林镇先锋街二段155号(丽都滨河三期)9幢1单元7层4号


特此声明


声明人:宋洪国

2023年3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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