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曾永红)
(编号:202304030252)
曾永红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仁国用(1990)第00354号
曾永红
60.5
批发零售用地
城镇住宅用地
龙正场影院街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曾永红
2023年4月3日
上一条: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四川众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) 下一条: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四川众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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