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307210474)
郑龙光、程桂英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监证:0139024、0139025号
郑龙光、程桂英
124.25
住宅
彰加镇东街一段38号1幢1单元4层1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郑龙光、程桂英
2023年7月21日
上一条: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仁寿县2022年第五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: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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