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)、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)、《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(试行)》(川医保规〔2021〕22号)等相关规定。经医疗机构申请、县医保事务中心经办机构现场评审考核和综合评估,拟将仁寿县仁康熙景大药房、仁寿善和堂中医诊所、仁寿县同泰生翰林府宝芝林大药房、同泰生永康大药房、仁寿同泰生璟凌溪大药房、仁寿县仁康护生堂千百优大药方、仁寿普宁王俊文中西医结合诊所、仁寿县滨湖一号宝芝林大药方、仁寿县康阳诊所有限公司、仁寿县杏林万康灵佰姓大药方、仁寿县仁康智慧大药方纳入我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。
公示期限内,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;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,要加盖本单位印章。
受理单位:仁寿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
地址:仁寿县怀仁街道大道社区45号
电话:028-3628656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