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编号:202307240478)
钟子均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川(2020)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0662号
钟子均
57.73
住宅
富加镇糖市北街145号2幢1单元4楼402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 钟子均
2023年7月24日
上一条: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刘丽英、伍仁斌) 下一条: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(继承、受遗赠)(周晓辉)
【关闭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