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张澜歆)

2023年08月02日    来源: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张澜歆

(编号:202308020507

张澜歆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面积m²

用途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
川(2022)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2603号

张澜歆



43.07

住宅

普宁街道嘉南路二段21号(麓兰春都·荟城A区)1幢2单元7层1号


特此声明


声明人: 张澜歆

2023年8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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