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代瑞洪、刘晓英)
(编号:202309050566)
代瑞洪、刘晓英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面积m² |
用途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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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(2021)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20866号 |
代瑞洪、刘晓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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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 |
83.79 |
住宅 |
黑龙滩镇四海社区半岛大道一段2号(黑龙滩长岛国际旅游度假区三期)101幢1单元10楼4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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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声明
声明人: 代瑞洪、刘晓英
2023年9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