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县支行)
(编号:202308080525)
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县支行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面积m² |
用途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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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(2019)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833号 |
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县支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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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8.63 |
住宅 |
普宁街道陵州路东二段191号(中南新悦府)13幢2单元5楼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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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声明
声明人: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县支行
2023年8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