仁寿县人民法院
仁寿县公安局
仁寿县司法局
关于选任仁寿县人民陪审员的公告
为推进司法公开,促进司法公正,提升司法公信,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《司法部、最高人民法院、公安部关于印发〈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〉的通知》(司法〔2018〕6号)要求,仁寿县司法局、仁寿县人民法院、仁寿县公安局决定在仁寿县辖区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任名额
截止2023年任期已满五年的人民陪审员29名,即本次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29名,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4名,通过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名。
二、选任条件
(一)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2.年满二十八周岁;
3.遵纪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
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担任人民陪审员,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。
(二)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:
1.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、监察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;
2.律师、公证员、仲裁员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;
3.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:
1.受过刑事处罚的;
2.被开除公职的;
3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4.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;
5.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;
6.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,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。
(四)其他要求。
1.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,一般不得连任。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;
2.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。
三、选任程序
(一)社会公告。
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、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,公告期为三十日。
(二)候选人的产生。
通过随机抽选、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。
1.随机抽选。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、县公安局,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,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;
2.个人申请。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县司法局或所在镇乡(街道)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,也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(见附件)进行报名,逐项填报后,将系统自动生成的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》及《个人承诺事项表》打印签字;
3.组织推荐。公民所在单位、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。
(三)资格审查。
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、县公安局对随机抽选、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,并征求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。
(四)确定人选。
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,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。
(五)任前公示。
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、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。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。
(六)提请任命。
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,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。
(七)就职宣誓。
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,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。
四、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程序
(一)报名材料。
1.个人申请报名的提交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》《个人事项承诺表》一式两份;经组织推荐报名的提交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》《个人事项承诺表》一式两份;
2.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(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的不再提供);
3.本人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原件经现场审核后返还。
(二)报名时间。
2023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。
(三)报名地点。
县司法局政治部或各镇乡(街道)司法所。
(四)咨询电话。
028-36201431。
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,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权利,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,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,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。
特此公告。
附:手机扫码报名二维码

仁寿县人民法院 仁寿县公安局
仁寿县司法局
2023年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