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,支持做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作,实施好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,根据四川省财政厅、四川省农业农村厅《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》(川财农〔2023〕86号)等文件相关要求,公开选择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资金规模
完成珠嘉镇、钟祥镇、谢安镇三个区域“油菜、小麦、玉米、水稻”等农作物的“耕”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5098亩,财政补助资金15.294万元;“种”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5098亩,财政补助资金16.823万元;“防”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5598亩,财政补助资金5.598万元;“收”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4550亩,财政补助资金12.285万元。按照“综合托管系数”耕=0.36×服务面积;种=0.27×服务面积;防=0.1×服务面积;收=0.27×服务面积,四个关键环节折算后共计5000亩,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。
二、申报对象
服务企业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民合作社、供销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。
三、申报条件
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,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;
(二)拥有与其服务内容、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;
(三)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,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;
(四)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。
四、申报程序
(一)申报
本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,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:
法定代表人证明(身份证);
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副本;
项目实施方案,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背景及重难点分析,作业及工作计划流程,进度及质量安全措施,应急及组织管理保障等;
纳税凭证或者相应证明;
无不良征信记录证明;
服务主体机械设备及技术力量佐证资料,服务团队名单;
社会化服务业绩材料(提供服务合同等证明);
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、财务报表、办公及生产经营场地、生产服务台账及服务场面照片等证明材料;
获得荣誉证书、能够反映社会化服务农户满意度等其他增加竞争力的材料;(有则提供)
(二)主体确认
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、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、四川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<四川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川农函〔2023〕407号)“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、省级重点服务组织,重点支持服务企业、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民合作社、供销合作社、家庭农场承担项目;项目县选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”的要求,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,对“耕、种、防、收”四个关键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综合实力、完成社会化服务能力、服务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,每一个环节分别择优选择3个服务主体承担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。按照《仁寿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》,项目划分为珠嘉镇、钟祥镇、谢安镇三个区域,选定的服务主体按照得分由高到底的排序,优先选择服务区域。
五、申报时间
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(每天上午9:00至12:00;下午2:00至6:00)。
六、申报地址
仁寿县文林街道建设路三段281号,县农业农村局4号楼3楼302号申报,联系人:毛先生,电话028-3621254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