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陈小东)
(编号:202310090630)
陈小东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面积m²
用途
不动产坐落
备注
仁国用(1996)第0102号
陈小东
74.9
批发零售用地,城镇住宅用地
慈航镇桑场
特此声明
声明人: 陈小东
2023年10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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