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代建、金春)
(编号:202310300686)
代建、金春因保管不善,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如下: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面积m⟡ |
用途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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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国用(2009)第4129号 |
代建、金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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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9 |
城镇住宅用地 |
文林镇陵州路一段151号香溢苑1幢2单元7楼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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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声明
声明人:代建、金春
2023年10月30日